2007年11月8日,四川仁寿县的李军(化名)进入四川西亚恒德保温通风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地工作。2007年11月18日,李军在施工工地的三楼粉刷保温材料时,不慎摔伤,被送往医院救治。2008年1月,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,李军所受的伤害为工伤,后经鉴定为七级伤残。此后,李军多次找到公司,希望公司能够赔偿,都始终没有结果。无奈,李军提起了仲裁,仲裁裁决公司共向李军支付9万余元。仲裁裁决生效后,公司并没有主动履行赔偿义务。眼见自己治病需要大量费用,李军只得委托律师,向金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“一个公司,竟没有查到有价值可供执行的财产。”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说,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,由于没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德文的联系方式,他们曾找到公司在成都的办公地点,要求公司相关人员联系他本人,但对方一直没有露面。此后,法院对公司办公地点进行搜查,还查过公司的账户,但都没有收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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